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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创新,优化改革——法学院“三助”工作经验交流

【来源:法学院 | 发布日期:2009-06-15 | 浏览次数: 】

研究生兼助教、助研、助管,不仅有利于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而且对于资助研究生特别是经济困难研究生,促进其健康成长成才有着重大意义。法学院多年来一直将“三助”工作作为研究生培养中的一项重要工作,针对“三助”工作进行多次总结后,我们发现进一步创新资助体系,有效地帮助他们安心学习、顺利毕业,才是“三助”工作的目标所在。

     第一、岗位设置科学合理,工作任务明确到位
我院“三助”工作的聘任小组由王干副书记负责,组织研究生辅导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共同开展“三助”岗位的设置、申请、聘用和考核等方面工作。面向研究生设置的岗位按照学校规定分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三类,其中助教工作主要面向图书馆。助教和助管岗位分别于每年9月初和2月初根据需要确定岗位待聘计划,助研岗位一般根据导师需求按学期确定待聘计划。岗位待聘计划有明确岗位目标、每周工作时间、工作量及对拟聘研究生的要求等,所有岗位都有明确的工作任务。
     第二、岗位津贴专项支出,院系自筹帮困助学
研究生三助岗位的津贴由学校专项经费支出,我院研究生辅导员根据岗位聘任及各部门提供的考核情况每月按时发放。由于法律硕士的特殊性,我院针对个别贫困法律硕士,自筹经费设置研究生“帮困助学”岗位。
     第三、岗位聘任统一备案,新老接替保证质量
“三助”岗位申请和聘任一般在新学期开学后2周内完成。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公后布,研究生可提出申请,由院系统一统筹协调并审批同意后,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我院法律硕士根据录取协议的规定本不能应聘研究生“三助”岗位,但我院根据具体需要自筹经费设置“帮困助学”岗位。鉴于我院专业的特殊性,法律执业证书已成为进入司法系统的必备证书,每年司法考试定于9月,正是“三助”岗位申请和聘任时期,为保证工作质量,我院每年在此期间确保有20%已过司法考试的老助管在原职位上任职,同时也积极地完成新生三助的聘任工作,这样也有利于新老接替更好的完成帮、传、带工作。
     第四、岗位经费专人管理,月月考核期末奖励
我院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由专人管理,按聘岗计划协定每月定时发放。同时为保证工作质量,“三助”岗位的考核每月一次,在研究生自评、工作岗位负责人评定的基础上,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进行总评。对不认真负责履行岗位工作职责的研究生,设岗部门可以随时提出终止该研究生“三助”岗位的建议,经我院三助聘任小组负责审核同意后,视为岗位考核不合格。岗位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将扣除一定金额的工资用于优秀助管、助研、助教的奖励。
     第五、量入为出聘任三助,合理发放适当奖励
针对我院研究生在每年的9月份大部分需参加司法考试,很多聘任人员不能及时到位的实际情况,我院三助聘任小组决定在9月份减少部分岗位的设置,以增加老师及老的“三助”人员的工作量来解决。到了12月份,根据9月份增加工作量的“三助”人员的实际考核成绩适当进行奖励。

以上是针对我院研究生“三助”工作现状,对我院研究生“三助”工作的创新和优化进行的初步探索,希望能为新形势下进一步完善我校“三助”工作以及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提供决策参考。(法学院 宋俊 夏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