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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继续攻博校园地贷款学生签订贴息协议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6-06 | 浏览次数: 】

各院系:

一、请通知下列学生按本通知要求准备签订贴息协议。

2018年毕业后继续攻读博士学位或2018年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贴息事宜

二、签订协议的时间地点

2018611日下午:2:30-4:30

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B座侧面研究生工作部(二楼202室)

三、需要签携带的材料:

1、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拟录取证明)、

2、在系统中填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调整还款计划及贴息申请书》(或空白表格现场填写也可)

3、借款合同、

4、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原件需带来查看)

5、办理贷款时的借记卡;

学生面签贴息协议后,将贴息协议拍照留底备查,银行盖章后生效,再统一将盖章版退还学校。

提示

1办理贴息的学生,在办理时,若尚未收到录取院校通知书的学生,可暂时提交博士生录取证明(附件中的《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生拟录取证明模板》),(截止时间为硕士毕业证日期的前一个月),学制证明(见附件)。

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务必于毕业当年的91日前上交,在提交上述材料和办理贴息完成之前,银行会在毕业当年的7月开始收取利息,此利息由学生本人承担。

贴息手续办理完成后,利息由学校承担。

若已最终办理完成贴息的学生,在读博期间学制发生变化,也请与中国银行光谷支行联系。

如若无法确认是否被录取,可在正式录取之后,自行前往银行办理贴息手续。办理手续之前的利息由学生本人承担,办完贴息手续后,利息由学校承担。故请在201871日后在还款账户存入足够的还款利息。

2、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提前攻博的

建议此类学生终止原贷款合同,并办理贴息,(取消贷款申请表见附件)同时,在攻读博士期间可以选择以博士身份重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如果不选择终止原贷款合同,学生在硕士阶段的贷款金额不足以支付博士阶段的学费,会对学生造成一定的经济困难,因此学生可以在终止原贷款后以博士身份重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待正式录取通知书发放后,还请同学们务必自行联系银行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原件反面请提供: 学号、姓名、合同号、原还款时间、预计毕业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

银行联系方式; 8579010185796810 87467648,银行地址:珞瑜路718